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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6月起這些環保規范和標準正式實施全國文件及標準1、《生態保護補償條例》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強和規范生態保護補償,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2、《生態環境部行政復議辦法》 為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和保障生態環境部依法行使職權,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生態環境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適用本辦法。本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3、《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要求,支持應用科技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合作創新采購是指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的采購方式。合作創新采購方式分為訂購和首購兩個階段。本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4、《區域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質量評估技術要求》(HJ1318-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質量評估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區域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質量評估的工作流程、儀器和設備、質量評估目標、評估區域及點位抽樣、現場檢查與比對、質量評估、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內容。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 5、《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 200-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硫化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6、《固定污染源廢氣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316-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高效液相色譜法。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7、《環境空氣和廢氣 6種丙烯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317-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和廢氣中 6 種丙烯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種丙烯酸酯類化合物的氣相色譜法。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8、《環境空氣監測臭氧傳遞標準校準技術規范》(HJ 1319-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監測臭氧傳遞標準的校準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監測臭氧傳遞標準校準所需的系統組成與原理、技術要求、校準工作流程和要求等。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9、《生態遙感地面觀測與驗證技術導則》(HJ 1320-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陸地生態遙感地面觀測與驗證的基本參數和方法,指導生態遙感地面觀測驗證網絡的建設,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陸地生態遙感地面觀測與驗證工作各環節的基本要求,包括地面驗證場(站)選址、驗證樣地樣方布設、觀測參數、觀測方法、基礎設施建設、遙感產品驗證及驗證精度評價等。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10、《土壤和沉積物 19種金屬元素總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 1315-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土壤和沉積物中金屬元素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 19 種金屬元素總量的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11、《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 195-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氨氮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氨氮的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12、《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 199-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總氮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總氮的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本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蘇州工業固廢處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