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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注意,新發布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同時廢止。 2024年版本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要求記錄環境管理臺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生產設施運行情況;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管理信息;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發生超標排放情況的,應當記錄超標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應當記錄的信息。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 一、一般原則 1.一般按照所屬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記錄; 2.無行業技術規范的,按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執行; 3.行業涉及通用工序的,執行通用工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進行記錄,異常情況應按次記錄。 注意: 1.排污單位可自行增加和加嚴記錄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也可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增加和加嚴記錄要求。 2.實施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其環境管理臺賬內容可適當縮減,至少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和監測記錄信息,記錄頻次可適當降低。 二、記錄形式 分為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兩種形式。 三、記錄內容 1.基本信息; 2.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3.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廢氣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 4.監測記錄信息; 5.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 注意: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口編碼應與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的編碼一致。 臺賬管理方面 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是排污單位自證守法的原始依據,也是生態環保管理部門的重點檢查內容以及監管執法的重要依據。 1.企業要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2.企業要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且原始監測記錄與環境管理臺賬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3.企業要嚴格遵守信息公開要求,按照排污許可證中記載的內容頻次,注意及時進行填寫報送。 ![]() 環境管理臺賬怎么填報? 排污單位內部應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記錄并上傳環境管理臺賬信息。 第一、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排污單位依據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臺賬記錄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臺賬記錄工作。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內容包括基本信息、監測記錄信息、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措施運行管理信息和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記錄形式應同時包括電子和紙質臺賬兩種,紙質臺賬內部留存,電子臺賬上傳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便于及時調取和查閱,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記錄并上傳環境管理臺賬信息。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選擇臺賬記錄模塊。可利用平臺提供的各類臺賬記錄信息模板進行填報,也可采用企業內部的臺賬記錄資料,定期上傳。蘇州工業垃圾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