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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環境有價”進入制度實踐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實施《意見》,有利于在全社會樹立“資源環境有價”的理念,引導資源環境要素有序流動、優化配置、提高效率,向綠色低碳發展集聚,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 “這是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建設的頂層設計文件,充分體現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入系統集成新階段的要求。其就解決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存在的邊界不清、重復履約、多重獲益等問題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王毅表示。 穩步深化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資源相對短缺、環境容量有限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具有時空壓縮、任務復合、壓力疊加的特征,綠色轉型更為迫切、要求更高。為此,我國在傳統的生產要素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資源環境要素,明確要深化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黨的二十大對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作出專門部署。 積極探索通過市場化機制破解資源環境瓶頸約束,我國已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中國水權交易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等地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地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在寧夏、江西、湖北、內蒙古、河南、甘肅、廣東等地開展用水權交易試點,在28個省份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有關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場愈發成熟。蘇州工業垃圾處置 “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進程仍處于起步階段,面臨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主體和方式不豐富、政策銜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在此背景下,《意見》對完善配額分配制度、優化交易范圍、健全交易制度、加強交易基礎能力建設等作出全面部署。《意見》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更加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更加活躍、價格形成機制更加健全,推動資源環境要素暢通流動、高效配置,充分釋放市場潛力,對實現相關資源環境目標的支撐作用有效增強。 有專家表示,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也是破解當前資源環境瓶頸矛盾的現實需要,還是穩定綠色發展預期、激發市場潛力和創新活力的重要保障。在當前外部環境不確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我國穩步深化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對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壯大綠色低碳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蘇州工業垃圾清運 圍繞重點領域健全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 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涉及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不同的要素市場,其政策設計的關鍵都是要建立起配額分配、交易對象、交易方式等基礎性制度。《意見》圍繞3項機制,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 完善配額分配機制,著重解決“交易多少”的問題。《意見》加強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交易與相關資源環境目標和管理制度的銜接,健全有關配額分配和出讓制度,在免費分配基礎上探索開展有償分配。蘇州固體廢棄物回收 規范交易對象范圍,著重解決“交易什么”的問題。《意見》提出,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擴展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推動用能權交易試點有序退出。豐富用水權交易種類,推動節水改造結余水量、非常規水等參與交易。持續深化排污權交易,以省為單位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探索開展跨省排污權交易。 健全交易制度體系,著重解決“如何交易”的問題。《意見》提出,將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交易有序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健全資源環境要素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制度,完善資源環境要素儲備調節制度,分類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加大對交易機構、交易主體、第三方服務機構等的監管力度。 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是高信息敏感、高規則依賴的制度性市場,其有效運轉不僅依賴于制度設計的完備性,更有賴于基礎能力體系的系統支撐。對此,《意見》提出,加強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基礎能力建設。研究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科學制定修訂相關標準,加強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監測核算能力建設,健全金融支持體系,培育發展第三方機構,提升市場服務水平。蘇州一般工業固體處理 “通過市場化配置將資源環境要素價格顯性化、成本收益內部化,有利于在全社會樹立資源環境有價的理念,推動節能降碳相關技術、管理、制度創新,帶動和擴大綠色投資,最終提高資源環境要素在不同部門、行業、地區間的配置效率,將有限的資源環境要素動態配置給利用效率更高的主體,降低全社會節能降碳成本。”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潘小海表示。 形成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合力 《意見》明確堅持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兩者缺一不可。其中,市場要在提高資源環境要素配置效率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通過有效發揮市場交易和價格信號作用,在激勵創新、優化分工、促進競爭的過程中,引導資源環境要素向新質生產力集聚。同時,自然資源、環境容量等屬于公共產品范疇,要發揮有為政府作用,積極履行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職責,不斷完善法規標準、監測核算、配套政策等,形成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合力。蘇州工業廢水處置 有專家認為,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是在政府設定有關資源環境目標約束基礎上,通過構建產權界定與配額分配交易機制,形成以資源環境要素供需雙方為主體、以有關權益差額余缺為標的的特殊交易市場。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雖然是一種市場化手段,但又以行政管理措施為前提,比如資源環境要素的產權界定、總量控制、初始配額分配等均需通過行政管理手段確立規則。 “這意味著,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既要考慮行政管理本身的需求,也要考慮為市場化交易提供支撐。”王毅表示,《意見》將加強行政管理和交易制度的銜接作為重點內容,提出加強碳排放權交易與碳排放雙控制度銜接,推動用水權交易、江河水量分配、取水許可管理等銜接,加強排污權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相關舉措有利于將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納入到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體系中,進一步推動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系統集成。 “我國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建設一般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模式,不少地方都建立了區域性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隨著試點經驗日趨成熟以及國家提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逐步建設全國性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就成為下一步工作重點。”王毅表示,《意見》提出理順全國市場和地方市場的關系,這為未來形成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提升配置效率奠定了基礎。 對于后續如何推動《意見》有效落地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抓好任務落實;另一方面,加強評估分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圍繞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結合實際完善改革舉措,開展創新探索,推動改革舉措盡快落地見效。在加強評估分析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進展評估,分析研究新形勢新問題,推動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深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