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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固廢處置單位違法,為啥還要處罰產廢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同時,該條第二款規定:“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蘇州工業垃圾處置 此外,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明確指出:“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蘇州工業固廢處理 由此可以看出,產廢企業在委托第三方進行固體廢物處置時,必須對第三方的資質和技術能力進行審慎核查,并在合同中明確污染防治要求。如果第三方在處置過程中發生違法行為,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產廢企業仍需與其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基于以下幾點法律邏輯和原則: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產廢企業對第三方固廢處置單位的違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是基于防止污染轉移、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以及強化企業注意義務的立法邏輯。蘇州一般工業固體處理 |



